药食同源代加工中,原料合规是产品能否合法上市的第一道防线。很多品牌方在产品开发时,常常混淆两个概念:药食同源原料和新食品原料。这两套体系的法律依据、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完全不同,搞混了可能导致产品违规。

一、药食同源(食药物质):106种,有传统食用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食药物质的定义为: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0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共分4批次发布:第一批87种(2002年)、第二批6种(2019年)、第三批9种(2023年)、第四批4种(2024年)。
使用要求:
目录准入:必须在106种目录内,目录外的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食品级标准:必须符合食品级标准,不能将药用级原料直接用于食品生产
标签无功效:标签上不能出现任何功效词
全链条追溯: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部分目录内物质有使用限制。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8号公告明确: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附件中逐一注明“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其中西红花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答复企业咨询时也明确:当归、黄芪、党参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其中当归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不能按照代用茶类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新食品原料:无传统食用习惯,使用有严格限制
定义与法律依据: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
2026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2026年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批准栀子油、香玉牡丹花、褐藻寡糖等5种新食品原料。
2026年5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批准牡丹籽油、显齿蛇葡萄叶多酚、青钱柳叶多酚、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XLTG11、紧密镰刀菌蛋白、蛋白核小球藻等7种新食品原料。
使用新食品原料,必须严格遵循公告要求:
食用限量:大多数新食品原料有明确的每日推荐食用量。2026年第1号公告中,褐藻寡糖推荐食用量≤4克/天。2026年第5号公告中,显齿蛇葡萄叶多酚推荐食用量≤470毫克/天。
不适宜人群:很多新食品原料有明确的不适宜人群。香玉牡丹花、褐藻寡糖、显齿蛇葡萄叶多酚等均要求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标签标识: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以桃胶为例,作为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30克/天,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标注。
三、还有一类:终止审查目录
除了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健委还有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截至目前,已有102款新食品原料纳入终止审查目录。
进入终止审查目录意味着这些物质不再按新食品原料管理,可以按照普通食品或已有标准管理使用。2026年上半年共有7种新食品原料被终止审查,包括D-阿洛酮糖、马黛茶叶(后更名为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金枪鱼鹅肌肽(后更名为金枪鱼浓缩粉)、威尼斯镰刀菌蛋白和香蕉花等。其中N-乙酰神经氨酸、青钱柳叶也在2026年上半年被终止审查。D-阿洛酮糖以果糖为原料,马黛茶叶已正式更名为“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四、品牌方实操建议
第一,确认原料归属。开发产品前,先确认每一种原料属于哪一类——药食同源、新食品原料、还是普通食品原料。不同类别,合规路径完全不同。
第二,查询官方公告。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要求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中会明确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标签标识要求等。
第三,标签标注到位。使用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同样面临处罚风险。
第四,找对代工厂。正规代工厂有合规团队,在配方阶段就会确认原料归属、审核限量合规、把关标签标注。
总结:药食同源原料(106种)可直接用于普通食品,但部分有使用限制;新食品原料需经国家卫健委批准,使用时有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标签标注等严格要求。两种原料的管理体系完全不同,品牌方在产品开发时一定要分清、查准、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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